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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委托执行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民...
1、一审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理一审案件的诉讼事项,一般是代委托人准备诉讼材料,参谋诉讼技巧,参加庭审,接收法律文书等。到一审判决或调解结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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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国法院管辖范围内,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执行的目的是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执行已成为执行工作的顽疾。2、委托法院有案件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只有对于属于自己主管和管辖的执行案件,才能在受理执行申请或者接受执行管和管辖的执行案件。申请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3、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不在管辖法院辖区内的,需要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者强制执行义务人的财产。但由于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标准的不同,可能会出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不在执行管辖法院辖区内的情况。人民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时,需要跨越自己的辖区,造成诸多不便。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可能会更有利。如果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执行管辖法院所在地,委托执行既不方便也不必要。4、委托法院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外国人民法院只有对其辖区内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拥有司法管辖权,对与其辖区无关的诉讼当事人和有争议的财产不能行使司法管辖权,因此委托执行只能委托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
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1、一审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理一审案件的诉讼事项,一般是代委托人准备诉讼材料,参谋诉讼技巧,参加庭审,接收法律文书等。到一审判决或调解结案后委托结束。 2、而强制执行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是在有了可以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之后,如果是诉讼,应该是在有了法院的生效判局书或调解书之后,委托内容上,受他人一般代委托人准备强制执行的材料,提供申请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办理申请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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