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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是什么意思?

2021-10-21
1、受托人法院收到委托书后,无权对受托人生效的法律文件进行实体审查的执行中发现执行的法律文件错误的,受托人法院应立即反映给受托人法院。2、受托法院应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件的规定和委托法院的要求执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期限和方式需要变更的,应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及时通知变更情况委托法院。3、如果受托法院需要中止或终止执行,应立即通知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裁定,在此期间可以延期执行。受托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终止执行。4、在委托执行中,事件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异议,受托法院应向委托法院提交信件,委托法院通知驳回或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5、受托法院在收到函件后,必须在l5日内开始执行。执行完毕以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法院;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法院。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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