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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如下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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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打工,东莞非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东莞市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伙食补助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食宿交通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康复治疗费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辅助器具费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停工留薪第31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护理费第31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2、要求: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亲属依法应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使用者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使用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计算(1)一级至四级残疾待遇标准1、一级残疾补助金(1)一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90%(2)二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85%(3)三级残疾补助金×80%(4)四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75%(1)一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90%(2)二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85%(3)三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80%(4)四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10%(1)一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7级残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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