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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对动产质押范围的规定,权法没有直接规定质押物的范围,根据质押的定义确定只要是动产,合法财物,就可以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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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根据我国对动产质押范围的规定,权法没有直接规定质押物的范围,根据质押的定义确定只要是动产,合法财物,就可以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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