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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对动产质押范围的规定,权法没有直接规定质押物的范围,根据质押的定义确定只要是动产,合法财物,就可以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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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目前从事质押监管金融物流这个词在业内早已不算是新词了。目前从事质押监管业务的企业多数为物流相关企业,而质押监管业务本身无法规避的风险性往往和利润不成正比,即高风险、低回报,当然业务开展本身的运营成本也很低。那么多数监管企业必然希望质押监管业务可以和主营业务:物流相挂钩。 貌似有点跑题了。。。 目前业内国字头企业有:中远洋、中外运、中储、中海物流、中铁物流等 私营企业有:鸿业信南京幕燕元利瑞德等 另外对各企业的优缺点分析也有失偏颇。 其中以中外运、中远洋在该领域涉足较早,市场占有份额较大。而且监管费收入在同一区域内基本是有默认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可能存在扰乱市场的价格战。中储、中铁等涉足较晚的企业,无法有力挽回市场,即以抓大放小为标准,费用较高,一般由企业高层出面,只做监管费率高、风险低的。 质押监管业务是有操作惯性的,即银行、企业长期与一家监管公司合作,往往不愿轻易更换监管公司,除非价格、服务方面出现较大差别,但这种情况在业内是不多见的。本身质押监管业务不用营销、市场竞争不激烈,也没必要搞恶性竞争。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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