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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办理重新注册生产的,按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生产,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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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注册号的编排方式为:X1(食)药监械(X2)字XXXX3第X4XX5XXXX6号。其中:X1为注册机构所在地简称境内第三类、境外和港、澳、台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所在省、自治区、的简称;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其所在设区市的简称。X2为注册形式(准/进/许)"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港、澳、台医疗器械。XXXX3为注册年份X4为产品类别XX5为产品品种编码XXXX6为注册流水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附有《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与证书同时使用。
申请人或者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应当遵循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保证研制过程规范,所有数据真实、完整和可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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