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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快到期的时候用人单位会给你发个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如果你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到时候到期你就可以离开了,这个是用人单位一般的做法...
1、劳动合同续签事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的,法律并没有规定续签的条件要等于或高于原劳动合同条件。所以,你要坚持你原来的主张,企业也无义务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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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到期,那么劳动合同就解除了,如果您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就应该跟您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您可以要求单位内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的工资。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到期的,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单位不续签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对于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员工均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依据《》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这里需注意,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能免除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比如说用人单位增加劳动者的工作量,但是劳动报酬不变,这实际上是变相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还比如用人单位要求降低工资,劳动者不同意而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你向他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愿意维持劳动合同条件,他还是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你不需要支付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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