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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辞职后工伤待遇如何处理,我做出了如下回答,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向贵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贵公司就需要就法律对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特殊保护有充...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那么是属于工伤,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 2、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费用由单位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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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待遇:一、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工伤医疗待遇:①工伤医疗费用。对于工伤的治疗,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职业病的全部费用。②康复治疗费用。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残疾待遇:①一次性残疾补助。一至十级残疾职工一次性残疾补助24个月16个月的本人工资。②残疾津贴。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月薪的90%-75%。⑧生活护理费。残疾职工根本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死亡待遇:①一次性死亡补助。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个月至60个月。②丧葬补助。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⑧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人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40%-30%的养老金。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二、用人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待遇的项目:①住院伙食补助费。②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⑧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和陪护。④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残疾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残疾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五级至十级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三、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属于非法用人单位的伤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非法用人单位应当对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在工伤待遇中没有营养费一条。员工工伤待遇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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