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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到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 1.单位出资让员工培训,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支付...
要看违约金额的内容是什么。目前劳动法规定的两种违约金是公司为员工支付培训费用,且双方约定服务期未满,按约定赔付公司未满服务期部分应抵扣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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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到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 1.单位出资让员工培训,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支付的培训总额.且需随时间逐年递减,比如出资5万,服务期是三年,工作一年后离职就要付 3.33万. 2.竞业条款违约金,因为单位的商业秘密要求员工离职后不得到类似性质单位工作,但期限不得超过2年,且需在离职后按月向员工支付不能到此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金.否则无效.你们的协议上所谓的违约金是否符合以上两项如果属于第1项,离职时候就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属于第2项在收到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后就要履行.否则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不是,就是无效的.订立了也无须支付。
一般来说,工人不需要赔偿或违约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除非工人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者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否则工人可以正常离职,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但你参加的培训是否属于专项培训不确定,且你与公司未签署服务协议,不存在服务期的问题,同时培训报名前公司也未做任何关于服务期的任何声明。因此现要求你承担培训费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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