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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是指附合装饰装修物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尚存在的实际价值。确定装饰装修物现值损失不需要考虑租赁期限的长短,只应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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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是指附合装饰装修物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尚存在的实际价值。确定装饰装修物现值损失不需要考虑租赁期限的长短,只应考虑承租人在合同无效时,对该装饰装修的实际使用时间,即按照承租人已使用的时间进行折旧,而不能考虑按租赁期限进行分摊。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无论是折价补偿或按过错分担损失,均应按折旧后的现存价值确定。理由在于,租赁合同无效,双方关于租赁房屋的约定全部无效,其中包括租赁期限,故不能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摊费用。同时,确认合同无效时,承租人可能已实际使用了房屋,故也不能按其实际支出的装饰装修费用来确定。实践中,确定无效租赁合同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现存价值,一般采用鉴定方法。
1、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3、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1、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3、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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