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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愿意去视为变更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不成可解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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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合同问题。合同是按照合同进行的。如果你真的这样裁员,没什么好说的。即使人们裁员,也没什么好说的。但是,我们应该按照程序进行。经济裁员符合法律规定,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客观变更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劳动合同因订立劳动合同时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公司合并导致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化,则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变更,需要劳动者同意。否则,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终止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换句话说,劳动者此时有权选择留在新的用人单位,或者不能拿钱离开。该单位不能为了节省费用而强迫劳动者提前作出赔偿。3、协商不能确定是否需要裁员工作出裁员。
企业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经济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和单位协商处理。如果真的不想去,单位又协商不了,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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