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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盗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违法。行为人如果构成无权代理,则经公司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公司不予追认或善意相对人予以撤销的,该合同无效...
1、行为人盗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违法。行为人如果构成无权代理,则经公司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公司不予追认或善意相对人予以撤销的,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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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盗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违法。行为人如果构成无权代理,则经公司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公司不予追认或善意相对人予以撤销的,该合同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给予赔偿。
1、行为人盗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违法。行为人如果构成无权代理,则经公司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公司不予追认或善意相对人予以撤销的,该合同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给予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个人或公司均可以成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代表着个人的行为,就选择以个人名义签订;如果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就以公司名义签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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