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月1日民政局不上班,1月1日元旦放假。根据我国《全国年节和纪念日休假方法》的规定,全体市民休假的节日:(1)新年、休假1天(1月1日)(2...
下面为大家解答“2018年3月1日新交规是怎样的”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地面服务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未按照实际需求配备足够相关设施设备或者保障人员,影响航班正常的;(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按要求签订地面服务代理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未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参加演练的;(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未及时报警,影响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协助承运人做好机上延误时的服务工作的;(六)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旅客投诉进行处理的;(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旅客投诉做出实质性回复的;(八)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未按要求保留投诉记录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我国境内的航班正常保障或者延误处置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民航行政机关报告或者举报。报告或者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举报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并为举报者保密。
从事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和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民航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的,由民航行政机关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568人已浏览
662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