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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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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跟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应该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2、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1、劳动者旷工,符合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经一定的民主程序、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有劳动者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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