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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然应该给安排工作,对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法规都有相应的规定,具体来说: 《...
退役士兵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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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在编职工就是有编制的职工,和政府之间是人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非在编职工和政府之间就是劳动关系而非人事关系;2、二者的工资的主要区别是:非在编职工的工资受到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的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而在编制职工则是由财政部门统一调整的。以上回答由李均律师提供,如有疑问你可以继续追问或者直接向本人提问,乐意为你解答。
退役士兵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三级士官(兵龄满10年)在原籍由民政局安置办安排工作,全国大部份地方有考试制度,有考试制度的依据兵龄、立功等级、伤残等级的得分和考试的得分相加公开选择事业单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其退役报到后6个月内安排工作;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如果选择自主就业,领取补助金的,政府是不会给安排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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