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给工资肯定是不合法的,试用期间辞退是可以,但这三天的工资必须要给的,而且现在基本都是进公司开始就要办理入职手续,显然他们也没做到,你可以去...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履行完毕了,也就是享受完了法定的“劳动权”。那么再受雇于单位,是反聘性质的雇用关系,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给工资肯定是不合法的,试用期间辞退是可以,但这三天的工资必须要给的,而且现在基本都是进公司开始就要办理入职手续,显然他们也没做到,你可以去他们领导,也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这几天的工资要给你的
不给工资肯定是不合法的,试用期间辞退是可以,但这三天的工资必须要给的,而且现在基本都是进公司开始就要办理入职手续,显然他们也没做到,你可以去他们领导,也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这几天的工资要给你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就认为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从表面上看,退休员工从原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有权继续向其他企业提供有偿劳动(即所谓“发挥余热”),其与所服务的企业之间应该成立劳动关系。但是,由于退休制度的存在,表面上应该成立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并不成立。根据有关法规,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应该”退休。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劳动者年老后在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从这一意义上看,虽然法律承认劳动者退休后仍能够发挥余热,但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购买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6人已浏览
1,286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