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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时一定不能丢失的文件有: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房价支付收据、购房发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支付收据、完税凭证、物业费发票、供热费发票等文...
购房者绝对不能买的房子有: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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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办。如果当事人的购房收据为开发商开具的手写收据,需要跟开发商说明原因并声明该收据作废,开发商可以重开一份。如果当事人的购房是购房发票丢失的话,需要登报声明作废,注明发票的号码和金额,然后在报纸上登报声明票据遗失。凭借报纸,到开发商那边重新出具发票。
购买二手房时,下面7情况不要买: 1、没有房权证的房屋; 2、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 3、产权共有人不同意的房屋; 4、在抵押状态的房屋; 5、不能建立楼盘编号的房房屋; 6、姓名、地址与房权证不符的房屋; 7、税费较重的房屋注意,该类房的来源往往属于赠与、析产、继承等所得。还有最重要的一点:网签后付定金、过户后再付清全款!
以下房屋不能出售: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识别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所有权纠纷的房屋;法律限制交易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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