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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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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只有当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时,公司才不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即使是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依然要支付经济补偿。
签不签合同由你们自己考量,变更对你们影响较大的就是可能以后计时工资了,待遇同以前差异大不?地址变化了可能导致上下班时间长了,自己能承受不?原合同的期限尚未到期?厂里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可能会对合同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法律规定需要与你们协商一致,若协商不成,也就是你们不愿意签,则继续履行原合同,此时若厂里据此开除你们,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和根据你们的工龄支付你们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还有就是厂里搬迁应该不属于导致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单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而员工本人不愿意签订。员工是不能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在入职后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到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在一个是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单位不予签订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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