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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员工是有工资的,怎么会是企业垫付呢如果单位正常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那当她休产假时,无特殊情况,应该享受社会保障机构给予月生育生活津贴,而在此期间内,单位就不再给发放工资了,当然这里说的工资也包括每月的奖金在内。因为按照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而这个基数本身就是按照职工当月的收入计算的。不过现在不少企业的缴费基数都与实际相比偏低.休产假期间社会保险是仍然应该缴纳的。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F也就是单位最好让员工每月把应缴数拿来,如果执意不拿的话,到时她即使不来你公司上班,也要到别的地方去吧,劳动合体解除证明也要开的吧,社保也要转移的吧,所以大可不必担心垫付资金成为坏账的。不知对错,大家讨论
员工因为自身员工未提供劳动,单位是可以不计算员工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的,如果员工属于法定医疗期内,请病假,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病假工资的。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1、应当支付。 2、员工生病期间应当发放病假工资,保险照常缴纳。病假期间支付的工资数额按照具体的公司规定执行(多数公司是实行半薪),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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