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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 2、月计薪日为21.75天,比如某员工工资2500元,满勤24天,...
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 2、月计薪日为21.75天,比如某员工工资2500元,满勤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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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 2、月计薪日为21.75天,比如某员工工资2500元,满勤24天,员工上班21天,则当月工资为250021. 75212413.79元; 3、法律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伤保险条例》中“缴费工资”是指,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它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在实践中,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平均工资与缴费工资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等额,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个人平均工资应该是十二个月个人工资总额的平均值。个人缴费工资是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个人平均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在计算工伤待遇时并无可比性。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缴费工资是指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根据职工去年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体职工缴费工资之和。实际上,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批准后全年保持不变。《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向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我的工资高于协调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60%计算。平均工资和支付工资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是平等的。两者之间存在差异。个人平均工资应为12个月个人工资总额的平均值。个人支付工资是根据协调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的。个人平均工资与协调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在计算工伤待遇时无法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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