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工作时间严重违法。超过了法定工作小时数,如果公司没有发给你加班费,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费以及赔偿金。我刚打了一个类似的官司,也...
1、上下班途中只是符合工作场所的合适范围之内的概念,但时间不一定符合。2、如果凌晨当事人还在从事加班工作或收尾工作,也属于工伤。3、《工伤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上下班途中只是符合工作场所的合适范围之内的概念,但时间不一定符合。2、如果凌晨当事人还在从事加班工作或收尾工作,也属于工伤。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不能算了,按照规定只要超过退休年龄的,一律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867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