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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下班途中只是符合工作场所的合适范围之内的概念,但时间不一定符合。2、如果凌晨当事人还在从事加班工作或收尾工作,也属于工伤。3、《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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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上24小时的,根据日历的日期计算。 如1号08:00——2号08:00,就要分成1号08:00——24:00,你上了16小时,加了8个小时的班。2号00:00——08:00,你上了8小时班不算加班。
上下班途中几个小时,按照路途远近和正常行走需要的时间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合理的时间和路线是重要因素。合理的时间究竟为多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应当按照路途远近、交通状况、正常行走所需时间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超过半小时都可以算加班了。 试行标准工时制的,一天8小时为工作时间,其余都为加班 法定节日加班300%支付加班费,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其余算假日加班,如安排倒休,达到日8小时标准,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午餐时间是不是属于工作时间 关键在于答案应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实行非常轻松的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午休1至2两个小时,并且午休时间都计入工作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了其8小时的工作时间包含午餐午休时间,那么员工在此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外支付加班费,其不宜再对工作时间作出自相矛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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