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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
我国相关法制明确指出,女性职工享有至少为期14周即98天的法定产假权益,同时还规定了相关的产假增加规则:女性连续分娩只会增加法律规定的产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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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产假期间,薪水照发。对于产假国家政策有详细限定: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限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增加限定。女工人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工人怀孩子小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肯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相关限定)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工人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工人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孩子不满四个月小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予以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孩子满四个月以上小产时,予以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薪水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由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出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工人患病的有关限定处置。另外,在这些限定的基础上分别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限定。
女职工的哺乳待遇,不会因为试用期而不能享受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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