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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所说的赠送面积,是否应该写入房产的买卖合同里面...
(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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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能写入合同的。所谓的赠送面积分为真的赠送和假赠送。 1、真赠送。开发商赠送实测建筑面积之外部分,一般为设备平台之类的,该部分无产权。 2、假赠送。按照规定,未封闭阳台计算一半面积,高度不超过2.2米的飘窗不计算面积。开发商将这些按规定不计算的面积或减半计算的面积部分宣传为赠送面积,以此作为噱头销售。
(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其实就是一个说法而已,有些面积是可以使用,但是不计入容积率的,比方说一些设备飘板、露台、未够计算建筑面积的飘窗台等等,本身就是不计面积的,但可以使用,赠送了给你,就是只有你可以使用(其实别人想用也用不了),增加了房子的附加价值。但其实也不是完全免费的,开发商会在计容面积(购房合同面积)里的单价上相应提高一点(一般比同条件的其它没赠送的户型的单价要高一些,但总体来说的性价比高,买卖双方都挂着个算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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