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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最高额抵押只能办理一次,不能重复办理。对于你的抵押登记与借款合同不一致这个问题,建议先解除前面的抵押,再重新办理300万的最高额抵押...
没有影响,因为房管局登记抵押这个业务的办理需要时间,不能完全预测,所以这两个时间总会有些出入,银行的员工交给你的合同肯定是经过仔细检查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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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材料准备无误的情况下,通常才递交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银行会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3-5个工作日内会发放贷款,整个过程通常历时15个工作日,不同的银行在房款时间上可能会略有不同。
在抵押贷款的实践中,有的银行很注意抵押合同的内容但是忽视了抵押登记的具体要求,以致抵押登记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样。如银行与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由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若干,由乙公司以其正在建设的两幢写字楼及其所附着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为保证抵押确实有效,银行要求乙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并将乙公司写字楼及附着土地的使用权一并抵押的事项在报纸上予以公告。 但事后,银行从乙公司提供的登记文件看,乙公司只将写字楼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登记,而未将两幢写字楼办理抵押登记。此处发生了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的效力何者优先的问题。 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以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或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登记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该案中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将乙公司在建的两幢写字楼及其所附着之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 但在办理抵押登记中,两幢写字楼未被列入抵押登记的范围。那么合同中有约定而未被登记记载的抵押物是否生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确规定:“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鉴于此,合同项下的有关对在建的两幢写字楼的抵押,因未依法登记而不能产生效力,银行的合同项下拥有的抵押权存在一定问题。
没有影响,因为房管局登记抵押这个业务的办理需要时间,不能完全预测,所以这两个时间总会有些出入,银行的员工交给你的合同肯定是经过仔细检查了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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