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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需采购,合理控制库存,鼓励即采即用; (二)分类、妥善储存食材,加强冷藏、冷冻设施清洗维护,防止食材交...
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食品销售、贮存场所与生活场所有效分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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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需采购,合理控制库存,鼓励即采即用; (二)分类、妥善储存食材,加强冷藏、冷冻设施清洗维护,防止食材交叉污染; (三)按照标准规范加工食材,充分利用原材料,提高食材的出成率、利用率; (四)提升餐饮供给质量,丰富供餐形式,合理配置小分量、多规格的餐品、主食或者套餐; (五)充实菜单信息,鼓励标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称、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内容; (六)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宣传营养膳食知识; (七)安排服务人员作为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 (八)配备公勺公筷,为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提供安全、卫生、环保、便携的打包餐盒或者餐袋; (九)定期对厨余垃圾进行统计分析,改进食材采购、配餐管理和烹制工艺; (十)建立反食品浪费自查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风险提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储存管理、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外卖配送等各环节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措施,开展从业人员节约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需采购,合理控制库存,鼓励即采即用; (二)分类、妥善储存食材,加强冷藏、冷冻设施清洗维护,防止食材交叉污染; (三)按照标准规范加工食材,充分利用原材料,提高食材的出成率、利用率; (四)提升餐饮供给质量,丰富供餐形式,合理配置小分量、多规格的餐品、主食或者套餐; (五)充实菜单信息,鼓励标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称、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内容; (六)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宣传营养膳食知识; (七)安排服务人员作为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 (八)配备公勺公筷,为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提供安全、卫生、环保、便携的打包餐盒或者餐袋; (九)定期对厨余垃圾进行统计分析,改进食材采购、配餐管理和烹制工艺; (十)建立反食品浪费自查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风险提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储存管理、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外卖配送等各环节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措施,开展从业人员节约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食品摊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2、具备相应的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3、使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设施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4、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5、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风险提示:食品摊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有法律规定经营过程中禁止出现的行为; (二)经营生食水产品等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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