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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对商标的价值进行评估: (1)转让商标时; (2)以商标权作为投资时; (3)企业变卖或分离时; (4)企业合资时; (...
(1)转让商标时; (2)以商标权作为投资时: (3)企业变卖或分家时; (4)企业合资时; (5)企业破产审计时; (6)其他依法需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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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商标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种类型。 商标评估需遵循以下原则: ①一致性原则。即商标评估提供的信息与商标业务所需要的信息是一致; ②客观性原则。指评估事实是有充分依据的,作出必不可少的假设是与事实相一致的,不得与事实有冲突并被征伪; ③合理性原则。商标评估中的主观活动必须体现事物的内在联系的逻辑,符合商标业务的客观需要; ④重要性原则。要求商标评估对价格计量和评估精度均发生作用。 商标评估的不同目的,决定适用不同的价格标准。以商标的摊销为目的,适用资本重置成本标准,根据商标是自创还是外购两种不同渠道,其重置成本也不同。自创商标包括自创中各种物质消耗和人工费,是商标的制造成本。外购商标的重置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包含了商标的创建费用和流通费用。以商标投资和转让为目的的评估适用收益现值标准。
包括的股权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两者评估的难易程度和方法均有不同。第一、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在股市发育完全、股票交易比较正常的情况下,股票的市场价格基本上可以作为评估股票的基本依据。但在股市发育不完全,股市交易不正常的情况下,作为长期投资中股票投资的价值就不能完全取决于不正常的股票市场价格,而应当以股票的“内在价值”或“理论价值”为基本依据,以发行股票企业的经济实力、获利能力等来判断股票的价值第二、非上市交易股票的价值评估分两种1、优先股的评估。可以事先根据已经确定的股息率计算出优先股的年收益额,然后进行折现或资本化处理,即可得出评估值。2、普通股的评估。根据普通股收益的几种趋势情况,可分为三种:固定红利模型、红利增长模型和分段式模型。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即在现有的技术和市场条件下,重新开发一个同样价值的商标所需的投入作为商标权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它需要把商标权主体的有关广告宣传、售前售后服务附加值、有关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等累加起来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这种评估商标权的方法值得研究。 首先,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所花费的以及商标做广告宣传的费用,一般来讲,都已分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中了。如果商标权评估时再一次计价,是否合适其次,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专有性和独占性,和一般的所有物不同,物品可以同时被不同的人所有;根据商标法规定,不允许在相同和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和近似的商标。因此,对商标进行重置在理论上讲不通。 收益现值法,即以特定商标在有效期内的预期收益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即商标权人只要遵守法律规定,可以永远拥有商标权。收益现值法的评估,只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进行评定,有其一定的局限性。没有反映出该商标连续使用、注册的实际情况。 市场比较法,即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查,估算出评估商标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实践中操作很困难,因为特定的商标权的交易是不公开的,双方所成交的项目及条件常常不为他人所知:即使有些商标权的交易信息可以获知,但可比性出入很大。因为每个企业的规模、赢利、产品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售后服务和广告宣传等存在很大差异,无法做出科学、合理的资产对比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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