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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价值评估怎么进行

2022-04-12 2,03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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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权包括上市公司股权和非上市公司股权,评估的难度和方法各不相同。首先,股票交易相对正常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基本上可以作为评价股票的基本依据。但是,在股票市场发展不完全情况下,股票投资作为一种长期投资,其价值不能完全取决于股票市场的异常价格,要以发行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盈利能力来判断。其次,非上市交易股票有两种估值方式:1、优先股估值;2、普通股评估。
法律依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第七条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三)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方案介绍中应当披露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以下简称重组上市)及其判断依据。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设立情况及曾用名称,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产负债率、毛利率、每股收益等,下同),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等;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相关要求披露;交易对方为其他主体的,应当披露其名称、性质及相关协议安排,如为合伙企业,还应当比照第十五条第(一)项相关要求,披露合伙企业及其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主要合伙人及其他关联人、下属企业名目等情况。 (六)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报告期(本准则所述报告期指最近两年及一期,如属于重组上市的情形,报告期指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主营业务、评估或估值的情况及拟定价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完成审计、评估或估值、盈利预测审核(如涉及)的,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声明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作出“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将成为持股型公司的,应当披露作为主要交易标的的企业股权是否为控股权;交易标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 交易标的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是否已具备相应的开发或开采条件、以及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等费用的缴纳情况。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交易标的未取得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未披露历史沿革及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等相关信息的(如涉及),上市公司应作出“标的资产××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尚未取得,××事项尚未披露,本次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特别提示。 (七)非现金支付方式情况(如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应当披露发行股份的定价及依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明确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等相关信息。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定向权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资产的,应当比照前述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交易方案涉及吸收合并的,应当披露换股价格及确定方法、本次吸收合并的董事会决议明确的换股价格调整方案、异议股东权利保护安排、债权人权利保护安排等相关信息。 交易方案涉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应当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预计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股份发行情况、用途及必要性等相关信息。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和股权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九)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详细说明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十)本次交易存在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应当对相关风险作出充分说明和特别提示。 (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的,应当比照前述要求,披露第一大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意见及减持计划。 (十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十四)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重组预案已披露内容发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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