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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外领导同志来局与总局领导商谈工作,由办公厅负责接待。省税务局领导来局请示汇报工作,由总局领导秘书提前一天报告办公厅,并列入《局领导当...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员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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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单位办文和各省级税务机关报送总局的公文按《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总局内设机构中除办公厅和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执法权的机构外,其他单位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各类信息简报(除《税务纪检监察简报》外)统一由办公厅编发,局内各单位的《情况反映》不得下发。
局长离京出差(休养),总局办公厅要事先将外出的时间、地点、事由等情况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师离京外出应当经局长批准,由总局领导秘书将离京外出的情况报告办公厅,由办公厅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领导离京外出期间,随行秘书或者工作人员应及时与办公厅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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