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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局内各单位未经审批擅自组织的检查、评比表彰项目,一经发现,要公开通报,并在总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作相应处理。十一、培训工作制度...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局长会议),根据XX、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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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专业会议。(一)审批程序(见附件1)。1.提出计划。局内各单位每年11月底前要向办公厅报送第二年会议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一般每个单位每年只开一个工作会议(包括座谈会)。计划外的会议(包括各类“片会”),经主管的总局领导同意后,提前1个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报办公厅备案。2.执行许可。会议主办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团)和承办单位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两周填制《会议许可证》(式样见附件2),报办公厅汇总协调,办公厅根据主办、承办单位意见,征求分管的总局领导意见后报主管办公厅的总局领导或局长审批。3.下发通知。经办公厅协调审批后,以总局办公厅函形式下发会议通知,下级税务机关只能凭总局办公厅通知接待、参加会议,其他局内各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电话等一律无效。(二)财务规定。局内各单位凭《会议许可证》,按《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三)违纪处罚。对局内各单位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在总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做相应处理。
图书发行、征订规定。(一)总局预算内出书,由总局无偿发放下级税务机关或人,不得有偿征订;总局预算外出书,由出版社统一发行,下级税务机关或纳税人自愿征订,不得强行摊派。(二)其他部门出书,但确有必要向基层税务机关推荐的,由总局办公厅发通知,基层税务机关只能凭办公厅通知自愿购买书籍报刊,局内其他单位的非正式文件(包括电话)等一律无效。(三)禁止局内各单位、下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强行向纳税人推销书刊。凡发现假冒税务机关领导或机关名义向纳税人推销书刊的,要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和本地公安机关报告。(四)局内各单位或人员向下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强行推销书籍的,一经发现,要公开通报,并在总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作相应处理。十三、附则
局长离XX出差(休养),总局XX要事先将外出的时间、地点、事由等情况报告国务院XX;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师离XX外出应当经局长批准,由总局领导秘书将离XX外出的情况报告XX,由XX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领导离XX外出期间,随行秘书或者工作人员应及时与XX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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