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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八条作出明确规定下列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
虚构工作经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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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虚报工作经历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分析是否属于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是,则劳动合同无效。 赵先生自2015年4月13日入职广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制品公司”),工作岗位为生产部冲压工程师。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4月13日起至2016年4月12日止。后金属制品公司发现赵先生提供虚假工作资历,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金属制品公司做出录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现金属制品公司拟书面通知赵先生,主张劳动合同无效,那么此主张是否成立呢。
虚构工作经历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第一款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虚构工作经验签订劳动合同,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危险,使对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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