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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政策调整内容:1、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政策调整将显著扩大被保险居民享受大...
一、重疾救助条件:(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支持(抚养)扶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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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是指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第五生活保障对象、城市贫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万元; 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万元救助; 第三,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居民医疗保险和重疾保险报销后,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万元; 第四,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从1万元开始,1万元以上按30%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万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从1万元开始,1万元以上按20%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
一、贫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医疗救助: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对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对严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的,按城市医疗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对农村精神病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病情严重者需入院治疗的,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再予以二次救助。二、贫困精神病患者就医的优惠政策对2008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病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新合办继续执行一年定额补助200元的政策。对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具体事宜可到你所在乡镇民政办咨询。发达地区可以再次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
医疗大病救助的病种:1、恶性肿瘤,2、尿毒症(肾衰竭,3、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4、脑中风,5、急性心肌梗塞,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用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他疑难杂症,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殊传染病,按国家规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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