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在《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中规定。 2.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对双重劳动关系的仲裁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前的就有明确规定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纪的限定,坚决制止违背限定提前退休的做法国家法定的公司工人退休年纪是:男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笨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纪为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退休年纪为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 二、规范退休审批流程,完善审批规则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公司,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事实上用人人数及在特殊工种职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要求解决退休的工人,从事高空和特别笨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职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职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职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准许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要求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5人已浏览
6,429人已浏览
1,175人已浏览
4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