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转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转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是指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将其预购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也就是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这也就意味着,我国法律是允许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转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转入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4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二)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三)交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按预售合同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由转让方支付。转让合同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四)商品房预售登记后,购房人(个人)要求更名的,根据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契约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转让程序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