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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2021-11-29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将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寿命、用途等条件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转让的区别:(一)主体不同的转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根据物权理论、转让和他的物权设定不同的行为性质;转让:他的物权转让。(3)转让条件和程序不同,转让条件无限制,签订转让合同,支付转让金,即可办理许可证;转让条件有限,转让必须经理申请、审批或补办转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转让。(4)交易市场不同,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5)不同的期限。通过土地划拨和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使用权的,使用权的年限因土地用途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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