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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期”女职工享有就业保障权,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这是国家对“三期”女职工给予的特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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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企业的规章制度,虽然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但因违反法律,也是无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期”女职工享有就业保障权,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这是国家对“三期”女职工给予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女职工。 如果女职工在三期内严重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1.违法解除一般可以要求一年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您可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不再另行支付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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