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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房产证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因为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其中就包括房产证: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
如果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新的担保,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解除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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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产抵押登记届满,抵押关系不自动解除。《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期间为法定期间,不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改变,唯一的决定因素只有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抵押登记届满,抵押关系仍存在。 风险提示:抵押权人只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即可以抵押房屋拍卖或变卖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但是,抵押登记期限届满,实现抵押权时,会影响有优先受偿的顺序。
未发房产证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因为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其中就包括房产证: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产土地属于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办理抵押登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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