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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
破产企业名下能否登记土地要看需要看破产企业所选择的破产程序是哪一种以及申请的破产程序是否已经完全清算完成。但是不管选择哪种程序,只要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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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是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不可以抵押。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我国的土地抵押登记费标准如下所示:1、土地登记费:A、党政机关、团体:2000㎡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B、企业:1000㎡以下1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C、事业单位:5000㎡以下3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D、城镇居民住房:100㎡以下13元/宗,每超50㎡以内加5元/宗(最高不超30元);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A、住房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B、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550元/宗3、土地登记证书费:土地他项权证:20元/本4、印花税(代税局收):5元/宗5、房地产产权证明费(档案馆收费)按房产面积计算:150平方米以内10-50元/宗;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最高200元/宗;300平方米至800平方米以上最高300元/宗;800平方米以上最高400元/宗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如果没有其他合同无效的事项,抵押合同也是当然有效的,只是抵押权未生效。 《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了原则性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生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所以房地产抵押合同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并没有产生,但是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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