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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卖原居住权还有用吗

2024-09-09
依照我国《民法典》所确立之制度,所谓居住权者,乃指享有居住于他人房屋之权利之人所享有的权益。若该房屋已设定居住权,即便无房地产证书,亦可长期甚至终生居住其内。 当房屋售予新的所有权人时,尽管后者已取得不动产证书及所有权益,但却无法改变已有居住权存续的事实,并无权力将居住权人驱逐出境。关于居住权的期限,当事人可自由设定,如为期五年、十年、二十年抑或是终身有效。若选择终身有效,则除非居住权人离世,否则该项权利将持续存在。 在房屋出售之后,原先设定的居住权仍将继续生效。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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