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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开始,“买顶层送屋顶”已成为筑城楼市的一种流行做法。有了开发商的赠送承诺,一些顶层业主俨然将屋顶视为其私人“地盘”,小区内私搭乱建...
开发商允许业主加盖顶层一般是无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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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不损失楼顶建筑情况下,是可以的。
开发商不能将楼顶平台赠送,赠送平台的承诺是非法无效的。楼顶平台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将属于全体业主的物权送人是违法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房屋的平台、晒台、花台、屋顶平台属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既然未被记入建筑面积,则露台面积是不被包括在大产证载明的产权范围内的,也就不可能办出相应的小产证。所以,顶层露台是无法办出相应小产证的。事实上,根据相关规定,顶层露台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发展商和小业主对该露台都不享有专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发展商是无权擅自将露台售与购房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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