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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诉讼时效:根据《》的立法宗旨来看,我认为,双倍工资的时效应当从未订立书面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
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劳动争议中频繁遇到也是经常讨论的问题。主要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认为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劳动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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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来看,我认为,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已结束,满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
1.您总共与您公司形成了两次劳动关系。 第一次: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 第二次: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在劳动关系成立后一个月能签到书面劳动合同。故 第一次应当在2011年4月签署,但未签。故应当自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支付您双倍工资 第二次应当在2012年4月签署,但未签。故应当自2012年4月至今支付您双倍工资 3.要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自知道应当签署劳动合同而未签署之日计算一年。第一次中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的部分不享有胜诉权,即难以追究。 第二次中自2012年4月至今的都可以追究。 另外,请您注意,劳动仲裁讲求的也是证据,您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工资情况等。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
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一年。第二种观点,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时效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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