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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加,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协议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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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时改怎么办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先履行催收义务。通知仍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扣除押金。扣除的金额相当于租金金额和违约金金额,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并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加,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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