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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房屋赠与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受赠人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赠与人可以撤销房屋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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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房屋赠与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受赠人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赠与人可以撤销房屋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依据《》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上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上情形,在调查取证方面若有困难,可聘请律师帮助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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