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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两种含义:一种是将属于自己的承包经营权用一次性现金交换的方式,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完全交给对方使用。一种是分年限的将...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是对土地本身基本使用价值的出让,主要发生在农业用地方面。土地租赁本质上属于债的关系,不发生物权的变动。二者在期限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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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并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会使农民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转让必须严格,转让的农民必须有真正的非农生活保障。土地租赁是指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是外部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农民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发包人许可,但出租合同必须向发包人备案。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会原土地承包合同,后者不会。
与土地出让不同,土地出让系从国家处受让土地使用权,相当于“一手买卖”,土地转让系从土地使用权人处受让土地,相当于“二手买卖”,从法律风险角度看,土地转让的风险远大于土地出让,风险的防范是多方面的,而风险防控是重点。 一、转让标的(转让土地)的确认 对于转让土地的信息要在合同中全面体现,首先,可以解决转让方与受让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信息披露可强化转让方对所转让土地的保证责任。 一般来讲,对土地信息的确认分为三个层次:即土地权利信息、土地财税信息和土地开发信息。 1.土地权利信息主要包括:产权证号、位置、面积、容积率、规划用途、有无抵押、查封情况等。 2.土地财税信息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其他财税成本以及是否有未付款项等。对于未付款项的承担要相应作出安排。 3.土地开发信息,是指土地转让方对于土地进行开发的情况,包括土地开发手续进程以及开发资金的投入等。 二、关于转让价款的支付 转让价款的支付,一般最为双方尤其是受让方所重视,原因如下:(1)转让方一般为企业,并不是政府,其诚信度无法把握;(2)土地之上一般会有抵押,解押需要时间且也有风险;(3)办理过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变数;(4)在转让过程中,转让土地有被查封或其他处分的理论可能等。 因此,受让方一般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哪些节点付款,付款多少以及出现问题如何处理等,是合同设计和风险防控的重点。下面从受让方角度出发,以受让已经抵押的土地为例: 首先,第一笔款主要针对土地解押设计,土地只有解押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解押的资金往往需要受让方来承担,但对于受让方来讲,是拿钱替别人解押而前途未卜,因此要设定一些条件来降低风险。 其次,第二笔款主要针对土地过户设计,具体是先过户后付款还是先付款后过户,要根据情况商定。 第三,第三笔款主要针对开发手续的变更等来设计。 其中,对于第一笔款因为是用于土地解押,为防止转让方不将款项用于解押,可约定由受让方直接将款项打入抵押权银行账户。对于第二笔、第三笔根据情况也可设立双方共管账户。 三、关于转让税费的承担 土地转让过程中,要产生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如搞不清到底要缴纳哪些税,需要事先问询税务部门。对于税费承担要作出明确约定,避免日后纠纷。 四、合同的解除 因土地转让标的往往巨大,一旦解除合同想恢复原状很难,具体要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国有土地出租”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主要有招标、拍卖、双方协议三种方式。“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出租人是土地所有人,后者的出租人为土地使用者 2、前者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内申请登记,后者则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申请登记。 3、在法律制度用语上,前者定义为“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后者为“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4、土地出租登记属于土地权利设立登记,承租人由此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承租人由此取得土地它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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