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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质量保证金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时,用于支付维修费用的资金一般为工程总...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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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不能要求建设单位退回现金保证金。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是2016年6月23日发布实施的,你公司5月缴纳履约担保。该文件的效力不能对发布之前的事产生效力。这叫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该文件明确规定“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已经收取的没有规定返还,你公司要求返还没有依据。3)建设单位要求你公司缴纳履约担保金,你公司也实际缴纳了。这是建设单位和你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这一约定不违法,你公司应当遵守约定。2、如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要求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你公司可以拒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四、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3、因此,不能要求建设单位退回现金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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