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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能不能找到债务人,法院都会受理此案,你们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还款; 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
法院无权判你支付钱款。法院能否改判合同有效,关键要看该回迁房的性质,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则此类借名买卖合同在实践中大部分都被认定无效,但并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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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国家对于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是实践中产生的各类房产借名登记案件使得不动产物权统一登记制度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落实。借名买房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下的产物,审判实践中之所以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是因为借名买房包含复杂的法律关系,涉及多方主体,不仅仅是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买房、登记关系,而且包括出名人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借名买房纠纷的法律性质在出名人违反约定处分房屋时还可能涉及到第三人。对借名买房权属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而且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不仅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从而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而且对于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统一裁判标准具有指引意义。
借名买房一般会判给房产证上的产权登记人,如果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房屋的权属,按照证据证明的情况判决。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要件是登记,所以,首先还是会以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优先判决。
针对普通商品房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有效,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侵害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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