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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发现同一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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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权人只要持有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就可以申请参与财产分配。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包括: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如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务,则应当依据《执行规定》第90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99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有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分配。……”的规定按债权总额等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你的描述,建议依法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如果涉及被执行房产属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唯一居住房的,一般会变通处理,如果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则不能适应上述方法,如何操作可具体联系,由于你的描述不够详细,建议提供更加完整的信息,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若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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