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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如下:1、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到110元。2、其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3、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到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4、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按照规定,开发商不能单独收取配套费。
城市建设配套费的一般申请流程为: 1、受理: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地调查并据此作出成本监审意见; 3、初审:经办人规定时限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地调查情况及本局成本队的成本监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4、审核:分管领导针对初审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5、物价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内召开价格审议会议进行会审。 6、局长签批:经办人根据价格审议会议的会审结果拟写发文稿,报局长签批,另联系人会将发文稿送县财政局会签。 7、上报县政府: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文件报县政府。 8、经办人办理转发县政府文件的发文工作。 9、办结后经办人印发文件。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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