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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配套费的调整

2021-10-28
各地标准不同,以重庆市潼南区为例,配套费按建筑面积征收,征收标准: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征收;双江、塘坝、古溪、柏梓、太安、上和、崇龛、田家等8个镇(市中心镇、国家重点镇、特色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元征收;小渡、卧佛、玉溪、龙形、寿桥、别口、花岩、五桂、新胜、宝龙、群力、米心等12个镇规划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征收。

相关法规

《潼南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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