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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没有固定期限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
1、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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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适用,但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张医疗期没有实际意义。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就成为合法的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具有合法的地位,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包括取得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工资、结算工资的周期以及《劳动法》中有关劳动权益的规定,如劳动保护等,这里当然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也可以享受婚假、产假、医疗期等。 但因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实践中劳动者很难享受到婚假、产假等假期,劳动者只是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假、产假等待遇。即使工作中劳动者遇到需要休婚假、产假的时期,用人单位因有权随时终止,劳动者实际上也是享受不到的。 此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期较短,工作任务往往也是阶段性的,如果在这期间劳动者长时间休假,会中断工作,可能会影响工作的进度,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在法律并未强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享有上述待遇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利益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不会让劳动者享有上述待遇的。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法律并没有相关具体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在于:在这个用工制度下,双方都不约定试用期并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而最体现这种用工方式灵活之处的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资双方还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确立劳动关系而不必要采用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虽然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是否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意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保障部2003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就业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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